超市管理:防盗法院“支招”         ★★★
超市管理:防盗法院“支招”
海淀法院发出司法建议,提出奖励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的员工等建议

  200631113日,来自湖北的李国安等4人,在北京几乎所有的大商场,盗窃33起,其目标均是知名品牌服饰,价值13万余元。

  尽管4人已被判刑,但针对被盗商场在安全防盗方面暴露出的问题,海淀法院日前向被盗次数最多的城乡购物中心等商场发出司法建议。

  加强人防”“技防

  据海淀法院介绍,在该案中,城乡购物中心和双安商场在2日内分别被盗5次、4次,其他诸如当代商城、华宇购物、中友商场、银座百货等商场也都不止一次被窃贼光顾。这些均足见商场在安全防盗方面尚存在很大的漏洞,对此,法官为商场提出一些改进建议。比如应在诸如贵重物品销售区、客流集中区、客流高峰时等重点区域、重点时段加强安保人员的配置。销售人员在上岗前应接受诸如防盗、防抢等方面培训,增强安全意识。

  在重点区域,如门口、电梯、贵重物品销售区加装监控摄像装置。对于贵重商品加装电磁感应防盗装置,顾客将商品带出商场需经销售人员消磁,否则相应监控装置就会自动报警。

  改进防盗规章制度

  被盗专柜销售人员证实,他们发现商品被盗后,几乎都害怕丢掉工作而没报案。

  法官建议商场应改革员工的奖惩措施。对于因看管不善而丢失商品的员工可以责令其赔偿并立即报案,若案件被侦破可将相应的赔偿款项退回员工。对于勇于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员工可以给与一定的奖励。不宜单独将丢失商品作为处分员工或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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