女士超市购物存包被冒领包内有何物品难取证         ★★★
女士超市购物存包被冒领包内有何物品难取证
济宁市张女士逛市区一家超市时,将手提包放在了超市存包处,然而等她出来取包时,却发现包已被别人领走了,对此她要求超市赔偿损失,不过包里到底有什么物品,怎样赔偿,双方起了争执。

据张女士介绍,13日傍晚5点多,她和朋友一起到市区的一家超市购物,把包放在了服务台存包处。当时服务台上工作人员表示很忙,没有给她们存包牌。半个小时后,张女士购物回来,工作人员却找不到她的包了。大家查看当时的监控录像,发现在张女士进超市十多分钟后,从超市里面出来了一名中年女子将包领走。工作人员告诉记者,当时她很忙乱,那名中年女子指明取黑色的包,自己就将唯一一个黑色的包给了对方。

张女士说包里放有手机、mp3等物品,另外包内还有一条夏天时放的金项链价值700多元,共要求赔偿1000多元。而超市的张店长称,因为包内到底放有什么物品超市并不知情,所以不能按照这个金额进行赔偿。双方争执不下,于14日投诉到消协。经过多方调解,仍无结果。

对此,律师杨力表示,根据合同法有关保管合同的规定,顾客把提包寄存在超市处,双方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,超市应当妥善保管顾客的财物,如果保管不善造成财物丢失,超市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对于丢失财物的具体数额,双方如果产生争议,顾客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财物的数量、价值,但如果顾客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财物的具体数量,只能依据超市认可的数额来赔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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